1、拟定全县革命文物和中央文物保护利用规划;
2、指导全县革命文物和中央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;
3、组织开展革命文物和中央文物资源调查、登记、保护、开发利用及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实施等工作;
4、指导专题类革命纪念馆、博物馆业务工作;
5、实施革命文物和中央文物宣传、展示和传播工作;
6、构建革命文物保护传承体系,建设革命文物数据库,建立我县中央文物总帐;
7、开展中央文物征集、申报、备案等工作。